涉嫌强奸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呢。既然都上电视了那就不属于个人隐私了把?为何父母及家属还不允许旁听的?
2013-02-14 21:09 316440……(湖南-郴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3-02-14 21:12
如果定性为强奸案,属于隐私案件,是不允许旁听的。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
2 110网律师 2013-02-14 21:26
强奸案的受害人没有隐私吗?
法律正是出于保护受害人隐私的目的才不允许公开审理与旁听。
法律正是出于保护受害人隐私的目的才不允许公开审理与旁听。
3 徐志远律师 2013-02-14 21:27
属于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
4 刘青芳律师 2013-02-14 22:17
你好,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当然也不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