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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类
涉嫌强奸类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呢。 既然上电视了那又为何不让父母即家属不允许旁听的。
2013-02-14 21:05 316440……(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2-14 22:21
你好,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家属以及其它人员不得旁听,当然如果直接报道庭审情况也是不妥当的。
2 孙新律师  2013-02-15 07:37
上电视台,需要当事人的同意。
3 孙新律师  2013-02-15 07:49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4 孙新律师  2013-02-15 08:53
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家属以及其它人员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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