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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类
涉嫌强奸类 你好,请问带女子出去开房,事后该女子向法院告其李某某强奸罪名,后被告上法庭。而且还是当晚5个人一起出去吃了宵夜的,当晚李某某被送上法院将其拨上电视台,请问这还是属于个人隐私吗,还到司法局盖了章还不让父母家属旁听的。后续还上述了两次都是不允许旁听的,请问这还属于个人隐私吗?那又为何法院当晚就拨上电视台呢。
2013-02-14 20:32 316440……(湖南-郴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2-14 20:53
涉及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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