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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首付条件与买家购房的首付条件不符
协议约定的首付条件与买家购房的首付条件不符 我作为卖方与买方通过中介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意向协议并收取了定金,协议中所约定的贷款和首付比例是按照购买一套房的方案写的,后来我发现买方按政策应属于二套房,是中介承诺包装成首套才签了这份协议,我觉得如果买家包装首套未成,银行只放四成贷款,而买家又补不足剩余首付,会造成买卖无法继续进行,对我不利,因我是置换,及时卖房收款对我很重要,所以我要求买家补足六成首付再签合同,但买家无法凑足六成首付,故我要求取消协议,退还定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我解约,需要支付买家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么?还是只要退还定金就可以了。
2013-02-07 15:29 bigkit……(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樱宝律师  2013年02月07日 15时51分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你说的情况,由于买方隐瞒了是二套房的情况,构成对你的欺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你和他解除合同后,视为“自始无效”,各自返还,你只需要返还一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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