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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盐都区公安局不作为!
举报盐都区公安局不作为! 致盐都区纪委:1、举报盐都区公安局不作为;2、 关于请求对大冈镇新利村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转发黄色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事实与理由:1、2018年9月30日盐都区公安局回复: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我所已经安排人员加刘其生的微信,经查看其朋友圈,未发现有黄色的淫秽视频。经联系举报人,举报人将当时的截图已发给承办人,由于当事人刘其生已经将该视频信息删除,目前正在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2018年11月12日公安局回复:关于举报人举报的大冈新利村主任刘其生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黄色淫秽视频,我局已受理行政案件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结束,正在法制会办具体处理措施。 3、 2018年12月12日公安局回复:该案经查,未有明确证据证明刘其生转发淫秽视频的事实,现该案经法制会办,已终止调查,并告知刘其生和举报人王兆存。 4、 2018年12月6日组织部回复:您好,依据的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2019年1月3日公安局回复:刘其生涉嫌转发淫秽视频我局已受理行政案件调查,案件编号:J3209036418102400004,该案经查,未有明确证据证明刘其生转发淫秽视频的事实,现该案经法制会办,已终止调查,并告知刘其生和举报人王兆存。 举报人认为: 一、关于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和朋友之间的交往。“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党员干部的“朋友圈”反映的不仅仅是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与道德品质。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党员干部如果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发黄色淫秽视频不但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经查实必然要受到党纪处理。 举报人强烈要求盐都区纪委介入调查:对盐都区公安局工作不作为严肃处理!对大冈镇新利村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转发黄色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依法严肃处理!第5次举报日期:2019年3月1日
2019-04-23 01:03 王兆存(江苏-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4-23 06:36
你好,可以向监察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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