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北京恒昌贷款62000合同上写的是118000元已还八个月 律师您好我在北京恒昌贷款62000合同上写的是118000元已还八个月,第九期和他们要合同,他们不给我也没还现在给我单位领导和家人打电话恐吓威胁,我该怎么维权
2019-04-18 21:36 红花太郎(河北-张家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18 21:39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宋超律师 2019-04-19 07:11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 韩士队律师 2019-04-19 10:10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未收到贷款建议取消操作;已经收到贷款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归还本金,约定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滞纳金无效。归还部分超过本金的,可以起诉请求返还
4 李大贺律师 2019-04-19 11:3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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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恒昌贷款62000元合同上写的是118000元现在已还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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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复龙律师您好,我今天在北京金陵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但是他给我一张合同打印后签了名又按了手印
8个回复张律师您好,我刚才跟北京丰花小额贷款公司签了借贷合同,钱没借贷给我
1个回复您好律师,我在网上申请了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他们打的合同我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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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复您好,李律师,我在北京恒昌国际担保公司申请了一笔10万元的贷款
3个回复您好,律师,昨天北京恒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她们让我交2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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