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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在2018年3.8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房租为每个月1900,三个月一交
我与房东在2018年3.8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房租为每个月1900,三个月一交 我与房东在2018年3.8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房租为每个月1900,三个月一交。现于2019.3.8房子到期,与房东沟通后又续租到四月底,四月初我与房东说我中旬要搬走,留半个月给房东找租客,但是房东说必须找到下个租客才能退押金,直到2019.4.15号房东说让我先搬走然后退我押金,直到现在也没退,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房东退换押金并退剩下半个月租金,起诉费用是否由房东承担?本人现在住于南京,如果起诉是否可以要求判决房东报销来回车费
2019-04-17 18:52 ask201……(上海-闵行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9-04-17 19:03
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要求退还
2 颜培卿律师  2019-04-17 19:12
可以起诉返还押金,但是你所谓的车费无法主张
3 潘建强律师  2019-04-17 19:3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9-04-17 19:55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5 冯倩雯律师  2019-04-17 21:44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
6 徐玲律师  2019-04-17 22:46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7 原丹律师  2019-04-18 05:20
协商不成起诉。
8 闫燕律师  2019-04-18 09:06
可以起诉
9 李晓玲律师  2019-04-18 10:40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10 王珂律师  2019-04-18 11:39
有证据证明房东同意你先搬走后退你押金的,可以起诉,交通费不会支持的
11 李军律师  2019-04-18 15:34
应当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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