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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7月2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房租为季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
您好。我于2016年7月2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房租为季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 您好。我于2016年7月2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房租为季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期未满我提前解约就不退还押金,还约定在租赁和使用过程中家电家具损坏由我自己承担。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因为当时我也提出异议,房东说不同意这些条款就不租给我。现在我提前一个季度想退租。我愿意承担一部分违约金。但是也不用一个月房租那么多吧?房东还不同意我帮她转租。求助律师给一个解决办法…谢谢
2017-01-09 22:40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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