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受伤,事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赔偿怎么说, 在山西阳泉某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事先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工地负责人说去劳动局鉴定工伤,但老板不去,没有公司公章无法鉴定。事后,工地负责人只负责医药费,现伤已经基本痊愈,请问:在受害人治病的这段时间内,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将工资照常支付给受害人(现情况:未受伤前照常上班工资为140元/天,但在治病的两个月期间工地负责人并没有支付工资。养伤期间,工地负责人安排受伤人担任“门卫”一职,这期间工资为70元/天,工地负责人这样做是否合法?治病期间工资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支付给受伤人全额工资?);
2013-02-05 13:42 vici20……(河南-安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05 21:10
首先,鉴定工伤这事,公司做的不对;第二,住院治病期间,涉及到具体赔偿问题,其工资已经涵盖在赔偿内;第三,养伤期间公司的安排工作符合要求,在什么职位拿什么待遇。具体详细问题可以来电。安阳律师武治平
2 孙海军律师 2013-02-06 09:47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