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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期内公司调动职位双方无法协商以致合作关系破裂的问题
关于合同期内公司调动职位双方无法协商以致合作关系破裂的问题 关于合同期内辞员的问题:
我2月1日到S公司试用,3月1日正式入职,签订劳动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岗位是“贸易”,S公司在市内租办公室办公,工厂本部在出口加工区,我工作地点是市内。到6月下旬,公司因为不想开展对外贸易工作想取消此岗位,于是公司要求调动我到出口加工区工作,工作内容是“生产线调度”,需要常住加工区,我不同意,因为家庭情况不允许我常驻加工区,而且也不是我原专业,我不可能放弃做了7年的外贸行业,我拒绝了公司的调动,这种情况僵持不下,我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要辞退我,公司应该怎么做是合理合法的?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待遇或者说是补偿?2、如果我个人主动辞职,怎样的程序,我是否需要向公司进行补偿?3、出现调动岗位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的条款或者制度?4、刚入职时公司索要了个人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离职时是否有权取回相关文件?
2010-06-28 10:56 Philly(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28日 11时29分
1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并给你相应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经营补偿金
2  你提出辞职,不需要给单位补偿,3劳动合同法
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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