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 3月23日我到了成都一处售楼部,之前去过两次,销售开始说房子卖完了,之后又说还有一套,如果不马上交钱,这一套就被别人订下了。这样就先交了5万定金(草率了),等于把房子要了。当时销售说29号你不能亲自来售楼部交钱,先签一份合同。我签了字。我母亲29号代我交了一笔55万,下一次4月25号付清余款。后来才知道这个楼盘付全款买房优惠一个点。但是,他们没有给我优惠。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售楼部隐瞒优惠这一个点,是否构成欺诈,这个合同能否成为“无效合同”感谢解答!
2019-04-04 17:53 杨进才986……(四川-凉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04 17:55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04-04 17:58
您好,可以起诉
3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04-04 18:31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徐玲律师 2019-04-04 18:11
你好,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你可以要求售楼部按照规定给你优惠
5 陈铠楷律师 2019-04-04 18:16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6 潘建强律师 2019-04-05 15:03
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