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载员,是否按通知当天起开始执行,还是安解除合同起执行? 我是2011年8月11日入职的,到2013年1月31日收到公司邮件,说通知解除合同,2013年2月1号收到邮件说赔偿我1.5个月经济保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我现还在上班,我暂不同事解除,公司说我可以上班到2月28日,保除也交到2月份,我的经济保偿金是否算少了?如果我一直上班到2月28号,是不是有效合同期内,哪我是不是上班已满一年半的时间,理应赔我2+1的经济保偿金吧?公司的加班公司也没有给我们处加班工资,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
2013-02-02 11:17 wangj2……(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2-02 11:21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李立银律师 2013-02-02 12:08
公司的行为违规,你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3 杨艳国律师 2013-02-03 16:07
是的
应该给你三个月工资
应该给你三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