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三十年,在未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就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 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二个月后,用人单位在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就强行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不让上班了。当时去过区里反映情况,区里说你们可以走司法程序,于是我就把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可是打了四年多的官司,从当地法院告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到了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提审又发回原地法院重新审理。但是我们长清区人民法院却荒唐的给下了一个说本案件不易走民事诉讼,应该找党委来妥善解决。
2013-01-30 11:34 zhaoji……(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30 14:03
长清人民法院的说法不合法,坚持重审
2 110网律师 2013-01-30 15:22
既然又被发回重审,那么就应当由法院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1-30 18:49
你好,要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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