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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我是2008年11月8日进入宁波姜山某工厂上班 在我上班期间 工厂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多次催促厂方需签订合同 未得到厂方的重视至今未签订,在今年2月底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 辞职了 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把厂方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 我所工作期间的工资有另外一家工厂所发,最后我把两家工厂全告了,在开庭期间两家单位态度极为恶劣,厂方代理律师还恶语伤人是我在进入工厂是早有预谋,还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我的上诉请求,找律师我想请问你一下 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2010-04-30 21:21 710775……(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30 21:43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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