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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公司想开除我,还不给赔偿
我怀孕了公司想开除我,还不给赔偿 我现在怀孕4个月了,公司找我谈话说怀孕期间不给我工资,如果想保住工作的话就自己找个人来公司顶自己的工作,来顶我工作的人的工资由我自己付,否则就想办法调动我的工作,逼我自己走。说要调我做保洁阿姨,我合同上写明我的工作是行政助理,也写明了基本工资3500,我该怎么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3-01-30 11:10 sywgwp(上海-徐汇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30 11:11
公司行为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3-01-30 11:18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
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接触合同的。
2.
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1-30 11:18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3-01-30 11:22
公司的做法显属违法。就目前来看,你的权益还没有实际受损,如果到下个月公司没有按时给你发放工资,并私自给你调换成了保洁的工作,你可以到仲裁起诉,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没有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单位有此违法行为,你可以去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时建议女职工在三期内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对女职工比较有利。
5 110网律师  2013-01-30 11:29
你好!公司的说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确实付诸行动,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6 张向锋律师  2013-01-30 11:40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3-01-30 11:48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8 韦云律师  2013-01-30 11:48
公司违法。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9 110网律师  2013-01-30 12:37
公司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0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30 14:39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2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1 袁文祥律师  2013-01-30 17:03
单位做法违法!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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