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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
请教各位律师 我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我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是为什么劳动局让我30天内补正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我怎么补正啊?
2013-01-29 13:34 zuiaik……(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1月29日 14时4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29 16:57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提供足够证据,劳动仲裁管辖地为单位注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事故发生地仲裁委员会。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30 11:10
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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