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的问题请教各位律师 关于“劳务合同”的问题请教各位律师:公司和我一年一签“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一共签了三次,2012年底劳务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谢谢您!
2013-01-15 19:00 hopele……(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1-15 19:01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3-01-15 19:09
您好,名为劳务合同实为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祝好
3 常路律师 2013-01-15 19:13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4 孙新律师 2013-01-15 19:23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13-01-15 19:23
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及与单位的关系确定是否是劳动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时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6 陈晓云律师 2013-01-15 19:28
单位到期不续签的,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年限自入职时起算。
7 孙新律师 2013-01-16 09:54
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不以合同名称为准而以合同内容为准。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可以要求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