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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谭宇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熙峻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谭宇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熙峻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谭宇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熙峻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开劳人仲字(2018)第3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熙峻快递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3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熙峻快递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3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什么意思
2019-03-10 14:03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10 14:05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袁珍律师  电话:18229852913  2019-03-10 14:55
和执行法官沟通,执行。
3 汤启坤律师  2019-03-10 18:07
这就是说法院已经开始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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