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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2014年2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
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2014年2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 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2014年2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如果起诉日是2018年3月25日,请问是否已过担保期限?
2019-03-07 15:51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丹丹律师  2019-03-07 15:53
过时效了。
2 金立强律师  2019-03-07 15:54
建议拿合同给律师查看后,确定是否过担保期限
3 孙新律师  2019-03-07 16:27
这需要看2016年2月10日前债权人是否主张过权利
4 孙新律师  2019-03-07 16:43
建议带着您的材料面聊,帮您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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