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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
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 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这种情况下,过户完成后再把房款交给委托人朱某会有风险吗?谢谢!
2019-03-04 21:36 ask201……(黑龙江-伊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05 06:35
有风险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3-05 07:42
你好,存在风险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9-03-04 22:07
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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