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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我妈妈今年53岁,今年七月一日,进了一家制衣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4小时,在12月份的时候因身体原因,到12月11日为止,辞职时就打个电话口头上说了一声,在工作期间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该公司发工资是记件形式,每月8号-10号发前一个月工资,就是11月份和12月份10天的工资,老板以辞职只能按临时工发放工资,余下月份的工资,在前几个月已支付超出!去劳动监察处咨询,劳动法只能保障女性50周岁以下的劳动的,现在我们该怎么进行维权~如果要向法院诉讼,应该怎么做?这样的胜率有多少?
2013-01-25 12:53 txj090……(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25 15:13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 陈晓云律师  2013-01-25 13:00
你母亲应向法院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3-01-25 22:08
必要时可以诉讼维权。
4   2013-01-31 13:37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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