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9年对2018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不合格。单位不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2019年对2018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不合格。单位不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2019-02-19 23:34 涓(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9-02-20 04:2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 申维丰律师 2019-02-20 04:31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刘疆律师 2019-02-20 06:32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赵江涛律师 2019-02-20 07:57
可以申请劳 动仲裁
5 宋超律师 2019-02-20 08:37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2-20 09:45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 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 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7 李建成律师 2019-02-20 09:47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8 怀向阳律师 2019-02-20 10:21
你好,不可以。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索取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孙新律师 2019-02-20 14:01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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