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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
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 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公司由通州区搬迁到房山区,公司配有班车,但比以前乘车时间长,搬迁之前公司未出书面通知!本人随公司搬迁到房山区上班,后个人觉得乘坐班车时间较长!现在不想去到房山上班了,请问能与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么,劳动法里面对我这种情况有保护么?
2019-02-14 20:09 金大(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9-02-14 20:25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2 韩士队律师  2019-02-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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