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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去做寒假工,按每个小时12元计算的,当时公司没有提出要签署合同
我跟朋友去做寒假工,按每个小时12元计算的,当时公司没有提出要签署合同 我跟朋友去做寒假工,按每个小时12元计算的,当时公司没有提出要签署合同。现在我们大概做了20多天后决定辞职,但店长说二月份做的这四天工资不能发给我们,只能给我们结算一月份的工资,因为我们当初说是会做到二月底的。请问他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2019-02-08 18:41 ask201……(广东-阳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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