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与原告发生争仪,原告诬我盗取他旧宅基地证 我是一个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与原告发生争仪,原告诬我盗取他旧宅基地证,把证上使用人的名学换成我的名字,要求法判定撤销我的宅基地使用证,因政府职能转变,当时给我发证的土地管理局,县人民政府认为他们的颁证权利已转移到不动产登记局去了,没有按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给我颁证的证据,法院按被告无有证据证明给我颁证的合法性判处。一审判处辙销我的使用证。被告不提供任何证据败诉,作为第三人的我利益受损,进行上诉被维持原判,后有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历经1年又被驳回,请问第三人无有过错,却要为败诉全部买单,诉讼历经3年有余,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直接损失数万元不说,还要面临使用证被撤销。请问律师们,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权?
2019-02-02 20:32 ask201……(陕西-宝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玲律师 2019-02-02 22:27
在上诉处理
2 康治斌律师 2019-02-12 09:08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2-12 17:28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