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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与业主没有签订停车位使用权归属合同,只是因为买房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为业主使用
开放商与业主没有签订停车位使用权归属合同,只是因为买房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为业主使用 开放商与业主没有签订停车位使用权归属合同,只是因为买房时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为业主使用,现在车位不够用,有些业主把房子连同固定车位租给了租客,现在管理处有权收回租客的车位,理由是,因车位紧张,不给租客使用,请问可以收回吗?
2017-06-05 19:33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6-05 19:55
可以收回
2 柯朝政律师  2017-06-05 20:35
可以收回的
3 李开宏律师  2017-06-05 20:43
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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