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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我(妻子)现在是否还能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家父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我能否继承,拆除的那三件平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现在上诉法院能否受理?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
2010-12-03 21:43 lionsl……(宁夏-吴忠)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12月03日 23时37分
物权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均可以继承,你可以起诉,对你侄媳妇所取得的宅基地权属证进行确权(行政诉讼),确认无效,然后在另外民事诉讼,要求继承并要求他们赔偿你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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