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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或转让纠纷及税费等问题
关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或转让纠纷及税费等问题 本人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产,署名:爷爷、奶奶、我娘娘(老式房产证未写明份额)。
我爷爷奶奶共有2个子女,儿子(我爸)、女儿(我娘娘)。
该房屋为200几年时(2000-2005之间)爷爷奶奶拆迁房,因当时各种原因未将我爸名字加入。
现因爷爷奶奶已81岁高龄,希望将名下房产做一下分配。
爷爷奶奶本意是将该房产为我爸和我娘娘各一半,假设该房产价值200万,爷爷奶奶意思是各100万。
而我娘娘的意思是她名字在里面,已经有了30%=60万。应当是在爷爷奶奶的70%=140万里再分50%的70万。
理论上,我娘娘名字在里面,可以有30%没错,但爷爷奶奶的本意是各100万。
那么爷爷奶奶可以把他们的70%分成50%给我爸,20%给我娘娘。
这点爷爷奶奶也是同意的,甚至愿意把70%全部给我爸。
问题1:爷爷奶奶的分配方式如何实现,并且未来的税费相对最少?
据了解,有公证,赠予、继承、购买等方式,因涉及最后房屋出售的所得税,等问题,查了些资料始终未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
我们不知道公证或者遗嘱的效力到底是怎么样,又担心如果赠予或继承,未来房屋出售时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所以可能会选择现在购买的形式,缴纳几万的契税。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案?
问题2:我爸是否限购?目前我爸和我妈及我,三人名下共有2套房子,9几年时买的。
我查过上海相关限购政策,我是未婚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而关于我爸不知道能不能再买。如果不能的话,是不是只能把爷爷奶奶的房子份额继承到我的名下?
问题3:我娘娘想法比较多,可能不满足于爷爷奶奶意思的50%,爷爷奶奶将他们的份额转让给我爸或我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我娘娘也到场之类的?如果过户过程中,她不配合,就是要等老人走了以后,除了她现有的30%,还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取得爷爷奶奶手里70%的一半的话,怎么去规避这个问题?
2019-02-02 19:35 御烽062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珂律师  电话:18917153716  2019年02月03日 11时45分
动迁安置房没有增值税,建议走买卖,费用较低。另外,如果老人生前不想作变更的,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是否限购需要咨询交易中心,每个区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区别。共同共有的一方处分共同财产份额的,需要你娘娘到场。要规避继承时的争议,可订立遗嘱处分财产份额
2 张向锋律师  2019-02-02 20:06
你爷爷奶奶可通过办理公证遗嘱来实现自己遗愿。
3 颜培卿律师  2019-02-02 20:27
建议立遗嘱,并公证
4 李大贺律师  2019-02-02 20:30
继承析产环节,除了印花税,没有其他税要交。继承过户之后,再转卖的,产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5 姚艳艳律师  2019-02-11 13:41
可以写遗嘱把财产留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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