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家里出现了房产继承的纠纷问题 背景信息:
1、老人生前有五个儿女,其中一个女儿已经过世,按继承法应该由她的子女来继承,但已经多年没有联系,其分配比例怎么处理?
2、老人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承租房,由老人后续买下,房本仅有老人一个人名字,但拆迁安置时有一个孙子同时安置(安置当时有个纸质文件 写明安置两人,xx岁,xx岁),现户口里有老人和其孙子的户口,其孙子是否有房产继承权或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3、这种情况办理相应的房产继承手续是直接到公证处处理吗?
1、老人生前有五个儿女,其中一个女儿已经过世,按继承法应该由她的子女来继承,但已经多年没有联系,其分配比例怎么处理?
2、老人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承租房,由老人后续买下,房本仅有老人一个人名字,但拆迁安置时有一个孙子同时安置(安置当时有个纸质文件 写明安置两人,xx岁,xx岁),现户口里有老人和其孙子的户口,其孙子是否有房产继承权或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3、这种情况办理相应的房产继承手续是直接到公证处处理吗?
2016-10-26 15:12 richie……(北京)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0-26 15:13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
2 姚志斗律师 2016-10-26 15:15
您好,没有遗嘱的话,子女都有继承权,去世的有孩子代位继承。
3 宋超律师 2016-10-26 15:1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 韩小庆律师 2016-10-26 15:17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继承;
5 孙新律师 2016-10-26 15:18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
6 谷友军律师 2016-10-26 15:19
可以预留出来
一般被安置人只是享有居住权,不享有产权,具体还要看当初的拆迁协议确定
不需要到公证处,协商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
一般被安置人只是享有居住权,不享有产权,具体还要看当初的拆迁协议确定
不需要到公证处,协商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
7 申维丰律师 2016-10-26 15:20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
8 漆小晖律师 2016-10-26 15:22
你好 可以先协商
9 顾倩团队律师 2016-10-26 15:24
您好,一般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10 孙新律师 2016-10-26 15:24
只能到法院起诉法定继承,具体情况预约面谈
11 风志律师 2016-10-26 15:25
你好,您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到公证处办理继承了,建议选择法院诉讼继承。该房屋目前来看,与其孙子无关。老人已经去世的女儿的子女可以通过法院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详情可来电咨询。
12 靳双权律师 2016-10-26 15:26
您好,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再继承
13 徐卫东律师 2016-10-26 15:41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4 李建成律师 2016-10-26 16:45
你好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5 常路律师 2016-10-26 20:36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