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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八月向高利贷借款三万七千五,借款合同写五万,有签合同,有签车子质押合同
18年八月向高利贷借款三万七千五,借款合同写五万,有签合同,有签车子质押合同 18年八月向高利贷借款三万七千五,借款合同写五万,有签合同,有签车子质押合同,有签到期转让合同,只压了钥匙,差不多三个月还了四万了,后面他们把我车私自开走了,然后现在我又把车偷偷开回来了,现在他们报警说我盗窃,请问这个怎么解决。借款数额是以支付宝发给我的,还钱给他也是通过支付宝跟微信的,现在怎么处理,有什么后果。
2019-02-02 15:28 人情冷暖(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9-02-02 15:34
不属于盗窃 民事纠纷
2 韩委志律师  2019-02-02 15:35
民事纠纷
3 张向锋律师  2019-02-02 16:19
如你所述,不构成盗窃。月利率超过2%部分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按实际借到金额计算。
4 王珂律师  2019-02-03 11:55
不属于盗窃,实际借款本金按照到手金额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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