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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退款
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退款 南昌洪福人文纪念有限公司(前身:南昌国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梅岭世纪园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放骨灰盒的塔位用当时定价4600元/位卖出,购买者只要交2300元现金即可按规定所有使用权。应该是融资建造主塔。合同规定在12年后使用可以不付尾款(签订合同时有一份关于梅岭世纪园生前规划塔位使用尾款缴付办法。办法规定从签订合同书一年内至签订合同书第十一年内是要按不同百分比缴尾款,超过第十二年就不要再缴款了)现在在办理退款时只退交款金额,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照合同定价计算退款,而且实际出售应该都不低于合同定价。本人提出的情况应该如何定论和解决。
2019-01-19 11:07 熊卫党(江西-南昌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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