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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高频厂上班,因家中有事,所以辞职不干了,老板不给还打人
在县城高频厂上班,因家中有事,所以辞职不干了,老板不给还打人 今年年底我在县城一家高频厂上班,说是一个月一开,工资2000多,每天晚上我们都工作到半夜,又累又乏。可是干不好,又要经常被罚,无故扣罚,或者不请假就记旷工处理,一天罚三百。由于太累了,加上老婆也病了,我为了照顾家人,辞了。跟老板去要工资,老板不给。后来我去找劳监局投诉,结果他们却勾结老板,把我打了一顿,还强制让我签了不平等的,工资已结清的证明单,并且老板亲自复印了一份,还让我按手印,才放我走。我本来是不想要了,可是后来想想还是窝囊。厂里有十几个人,也是受不了老板的高强度地压迫,离辞。到目前总共欠工人约有好几万的工资,都未给。外地人,在这儿上班,临过春节了,也把他们的私人用品扣押不让其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本不想惹事,但是我有点儿怕他们,毕竟他们有势力。
2013-01-19 17:40 feifei……(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01-18 10:31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孙新律师  2013-01-19 13:35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徐志远律师  2013-01-19 18:41
合法途径只有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工资很多,必须告他们,如果不多就几千,你又是那个情况,就要考虑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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