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予发放工资,我该如何保障应有权益? 我在一保健品公司上班不足两月(2012年11月4日至2012年12月16日,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老板对我工作好像有意见,问我有什么想法,作个决定)后,我考虑了一下午之后,交了辞职表格,给总监签字后,第二天又去找老板签字,他看了一眼,拿着自己的手机打起电话来,我等了会儿就进办公室收拾东西,公司前台也来跟我交接工作,我问:“他签了没”,她说总监签字就可以了,之后我就离开了。
公司里的同事说每月20日发工资,到12月25日我去拿工资,老板竟以公司“辞职后一个月才能走”为由,不予发放我12月的工资,还说我说走就走,两次协商之后,老板仍以规定为由不予发放我12月的工资(底薪也有争议,11月的我已拿到)。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里的同事说每月20日发工资,到12月25日我去拿工资,老板竟以公司“辞职后一个月才能走”为由,不予发放我12月的工资,还说我说走就走,两次协商之后,老板仍以规定为由不予发放我12月的工资(底薪也有争议,11月的我已拿到)。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3-01-17 13:11 xiaome……(重庆-渝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17 13:16
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另外第二个月没有给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先找公司,公司部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3-01-17 13:17
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1个月,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保等,可以立即辞职,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项目。建议仲裁。
3 林传雄律师 2013-01-17 13:21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17 13:37
你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劳动仲裁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