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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已经跑路,执行公告判决,法院让原告出具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证明,有必要吗?
债务人已经跑路,执行公告判决,法院让原告出具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证明,有必要吗? 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结果他不光是向我借钱,现在欠了别人三四十万已经不在了,我们找不到了,向我们大同县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我向东街办事处出具一张他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但东街办事处的人告诉我,他们没有权利也无法证明一个人是否下落不明。那么法院的做法是不是故意刁难?还是东街办事处的人在推诿?
2013-01-16 22:07 马志新(山西-大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16 22:52
不合理。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7 17:49
您好!
不合理。
3 聂晓东律师  2013-01-16 22:29
你好,法院做法不妥
4 孙新律师  2013-01-16 22:33
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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