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债务偿还时怎样判定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律师您好!我父亲今年63岁,二等残疾,目前的唯一收入就是1080元的退休金,无其他财产。1998年玛纳斯县法院判定我父亲偿还债权人5万元借款,因我父亲一直没有偿还能力而中止执行。今年8月法院冻结了我父亲的退休金银行账号,并每月从账号中划出500元。法院执行债务偿还时,是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来判断吗?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条款呢?望律师能提供给我们相关的法律知识,为盼!
2012-10-10 14:45 suiyue……(新疆-昌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0-10 16:56
只要剩余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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