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法院还未判决,被告将车过户给别人得的钱给子女当生活费用了,法院要求出具证明,但生活费用了 由于转让车这事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法院觉得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但这笔钱确实是给读书的子女当生活费了,生活费这么零散的开销,如何出具证明,法院这么做是否强人所难呢?谢谢!
2012-10-30 23:34 大小孩123(湖南-湘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0-31 12:06
正当的生活开支,不能被视为转移资产。放心。法院如果违法执行的话,请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最好请个律师监督。法院不敢乱来。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2-11-01 12:27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3 李盛律师 2012-11-02 20:35
建议提交证明,否则就是转移财产。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