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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孕妇,公司裁员。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工资和赔偿。
本人孕妇,公司裁员。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工资和赔偿。 各位律师好!本人8月孕妇,在公司任职采购。公司裁员,因为1.没有提前30天通知2.我是三期人员。今天协商不成,公司下达了通知函,以私自挪用备用金明目将我开除。我并没有挪用,备用金是公司给予的零星采购用款。这之前,没有任何财务跟我交接备用金一事。如果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备用金我肯定会如实归还,并不存在挪用一说。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和走法律程序?

我和公司第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合同(本人提过签订合同)一直任职采购到今天为止。看了劳动法和一些类似的问题,是可以要求工资2倍赔偿的,对吗?
2018-12-29 22:11 luyira……(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12-30 09:43
你好,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是可以的哦。
2 陈铠楷律师  2018-12-29 22:37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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