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息服务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去年我给一个买房人介绍一套开发商改名字的房子房价500万,因为是一手更名的她给了我20万现金作为房产信息服务费,现在这个买房人要要回这个已经支付掉的20万,说我这个是不当得利,请问这个服务费是不当得利么?应不应该还给她?
2018-12-26 19:09 fuyao0……(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8-12-26 21:28
可以协商解决的
2 颜培卿律师 2018-12-26 19:29
需要返还。
3 潘建强律师 2018-12-27 08:30
可以协商解决的
4 刘永军律师 2018-12-27 09:42
开发商改名字的房子是否曾签网签合同?你们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操作,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你所得的20万没有合法的理由,应当返还。
5 张鹤生律师 2018-12-27 09:55
要看这个钱属于什么钱。
6 王珂律师 2018-12-27 10:32
不属于的
7 孙新律师 2018-12-27 10:52
您好,要看这笔钱的主要的名义是什么,是作为中间人而来的钱还是什么,所以还是要具体分析的,建议您来电咨询,给您一个更负责的回答
8 110网律师 2018-12-27 14:26
不是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