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单位门面房三间,A想租赁,期间A帮了单位很多忙,单位负责人B口头承诺租给A,无任何书面协议。接下来,C也想租赁这三间房子,找到A和B,B说房子打算租给A,C表示愿意出转租费,B让A和C两人谈,A,C为转租价格两人争执不下,后拉来B定了中间价。最后A收到C给的转租金,C和B单位签了租赁协议。由于A未与B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所以A和C也无转租协议。A就收到了C一笔钱,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2013-09-24 08:50 LY1234……(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09月24日 10时39分
属于居间费用,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4 09:05
可以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