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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经领导同意就离职。原公司可以告我吗?
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经领导同意就离职。原公司可以告我吗? 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跟我买社保,做了半年后,没有经领导审批就擅自离职。工作期间私自接了前公司的一个订单,擅自离职后,老板去公安局报案,说我盗走公司资料,带走公司客户,要求我赔偿1W多元。请问公司有权告我吗?我是否应该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3-01-14 23:16 weilul……(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3-01-14 23:20
你好,不应该赔偿,派出所不一定立案的,你也可以告公司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1-15 15:37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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