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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说没有共同生活,而且还开了一个生活困难证明。法院第一次没
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说没有共同生活,而且还开了一个生活困难证明。法院第一次没 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说没有共同生活,而且还开了一个生活困难证明。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的话,这半年是不是会针对于第一次的庭审弥补证据的不足,女方如何证明男方的生活困难证明不真实。
2018-12-02 09:52 冰封宝贝(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红影律师  2018-12-02 10:03
可以质证不真实。
2 陈铠楷律师  2018-12-02 10:42
以此为由,需要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3 孙新律师  2018-12-02 17:43
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
4 陈晓云律师  2018-12-02 20:27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5 刘甲律师  2018-12-03 22:25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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