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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说没有共同生活,而且还开了一个生活困难证明。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的话,这半年是不是会针对于第一次的庭审弥补证据的不足,女方如何证明男方的生活困难证明不真实。
2018-12-02 09:50 冰封宝贝(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02 10:14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2 陈铠楷律师  2018-12-02 10:41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冯倩雯律师  2018-12-02 14:51
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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