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一厂房给租客,每月4000元,合同到19年5月才到期。签订合同时约定每月1号要交房租 出租一厂房给租客,每月4000元,合同到19年5月才到期。签订合同时约定每月1号要交房租,超过10号都不交,当租客违约,房东可以收回厂房。请问这有效吗?现在租客18年10月和11月的房租都没交,押金扣完了。租客也不搬走,厂房有机器在,房东难以收回厂房再出租。请问有什么部门可以解决?如果有法律途径会很麻烦吗?毕竟金额不大,收费怎样?请问可以怎么解决?
2018-11-30 19:57 Jayden(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30 20:05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01 12:13
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3 潘建强律师 2018-11-30 20:25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8-11-30 20:46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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