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2018年11月7日第一次开庭。经法官庭前调解原,被告都认可法官的调解 遗产继承。2018年11月7日第一次开庭。经法官庭前调解原,被告都认可法官的调解,并且原,被告都在法官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2018年11月26接到法官电话,让去拿传票于2018年11月30日开庭。请问。签的协议还有效吗?为什么要再次开庭?
2018-11-29 10:59 ask201……(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8-11-29 11:05
这个你可以去法院问下具体情况。
2 110网律师 2018-11-29 11:21
你好,建议咨询法院问一下具体情况
3 崔新江律师 2018-11-29 12:03
这个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的啊。
4 陈晓云律师 2018-11-29 13:16
没有遗漏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仍有效
5 孙新律师 2018-11-29 17:27
您好,建议咨询法院问一下具体情况
相关法律问题
遗产继承。经法官调解成功的继承案件,诉讼费怎么算?由被告出还
5个回复遗产继承。经法官调解的遗产继承案件,原,被告已签字同意,还能
6个回复开庭时,法官偏袒被告,我该说的话不让说,庭审完后,我直接在庭审资料上写不认可此次开庭并签上名字
6个回复您好我有个民间借贷案子已经开庭了,法官调解要求被告定期还钱,但没效果
11个回复开庭审理原告证据被告都不认可,而且原告提供的资料时间跟本案不符,法官宣布休庭了
1个回复第二次开庭被告同义调解,三次开庭不同义调解,法官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7个回复整个案件开庭后,双方进行调解 。只有法官开价,被告即律师从未
0个回复法官与原、被告达成自愿调解,到指定日期法官却宣布开庭,这符合《民诉法》规定吗?
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