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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原、被告达成自愿调解,到指定日期法官却宣布开庭,这符合《民诉法》规定吗?
法官与原、被告达成自愿调解,到指定日期法官却宣布开庭,这符合《民诉法》规定吗? 开庭前,经法官做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到指定日期,法官却宣布开庭,这符合《民诉法》精神吗?
2015-03-31 18:05 王墨笠(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5年03月31日 20时10分
那你们还是可以要求法院给你们调解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31 18:35
这是可以先行调解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03-31 18:57
先行调解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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