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以各种方式逼退,应该怎么赔偿 我是2011-11-20号左右进入公司上班,当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到2012-6-9号才办下来,2012-9-1号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合同上面没有写基本工资多少,只写了基本工资+绩效,公司发工资都是以现金,而且没有给我们工资条,都在公司保管,现在公司以各种方式,理由逼我自动辞职,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可不可以申请从2011-11月到2012-9月份之间的双倍工资(除去以发的工资)?
2013-01-10 13:30 xinyua……(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沈辉律师 2013-01-10 13:32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李小利律师 2013-01-10 13:38
你好,
1、2012年6月至9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公司逼迫辞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2012年6月至9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公司逼迫辞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3-01-10 14:59
你好!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社保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社保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喻远军律师 2013-01-11 10:17
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