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二级除按工伤规定外,公司是否不需要负责了? 朋友在08年10月份在工作期间不慎被高压电击倒,在伤残鉴定后认定为二级后(下半身瘫痪),朋友是有购买社保,朋友公司在医疗期间按法定要求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之后,现在朋友要求赔偿50万(理由是现在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两个小孩,一个4岁,1个八岁,都是女孩),公司不答应赔偿,请问公司是不是可以就不用负责的?朋友应该怎么去维权呢?
2010-06-18 17:04 yeranz……(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18 17:18
可以查看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0-06-18 17:21
深圳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2个月=426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4个月=27160元;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649元;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2个月×10年=197880元;月护理费:3233元/月×50%=1616.5元;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50%×12个月×10年=193980元;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合计(一次性支付):481098元。其他地区标准相同,数字不同。这些费用一般都由社保来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0-06-18 21:48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最好同对方依法协商,尽快拿到赔偿.
4 欧学文律师 2010-06-19 11:34
属于社保局的责任(咨询QQ403274213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