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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帮朋友咨询:
    因为经济危机,我所在的公司提出员工可以休长假(停薪留职),于是08年12月12日向部门主管请假,从08年12月25日到09年12月28日(09年1月29日上班)休假,主管批准并上传到公司的电脑系统(审核通过).
    08年12月15日上午公司人事部门发邮件说,被批准休长假的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我无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好象被欺骗一样,如过早知道休假就被解除合同,我是不会请假的.
     我是05年6月进公司的,我应该怎么做?支付赔偿的情况是怎样?
2008-12-16 14:52 ailisi(上海-松江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16日 14时58分
 你应获得3.5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8-12-16 16:03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元工资补偿。
3 舒瑜律师  2008-12-29 00:41
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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