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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违约金赔偿问题
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违约金赔偿问题 商品房在2008年10月24日交房,合同规定交房后3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属书的登记手续,逾期未能办理的话,向买房方每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在2011年5月18日为我办理了产权属书的登记手续,但没有向我支付违约金。我于2012年10月22日向当地法院起诉了该开发商,最近法院打了2次电话给我,让我到法院拿400多元的违约金赔偿,如果同意的话就去法院领取,不同意的话就等待开庭。为什么法院只判给我400多元?法院的人说是因为我起诉时间上晚了1年,所以不能赔偿那么多。我想问一下,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吗?我到底应该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要不要继续等待开庭呢?谢谢。
2013-01-10 10:45 nene33(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1月10日 10时47分
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0 10:51
您好!
可以拒绝调解,等待开庭。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10 11:08
要求判决。
4 张俊杰律师  2013-01-10 12:31
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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