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号本人骑电动车与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5号事故责任判定,在此事故中 本月1号本人骑电动车与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5号事故责任判定,在此事故中,本人是喝酒骑车,受伤严重不大,双方都有责任,事情结束后,去交通队提车,一切证书除电动车合格证都有,由于电动车买的时间太长,不知遗留何处,交警队就抓住没有合格证是黑车不予放车,想请教一下这件事情怎么处理才好
2018-11-07 15:46 WL(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8-11-07 16:05
你好,需要提供提供相关的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8-11-07 15:48
可提供相应的证明
3 殷运健律师 2018-11-07 16:58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单义律师 2018-11-07 17:07
你好,建议提供相应的证据交付交警。
5 王晓波团队律师 2018-11-13 20:48
你好,提供相关证据。